必备!概念验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案例来了→

添加时间:2025-09-05 点击次数:380

目前,全国有相当数量的大学已经建设或者正在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在这之中,依托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地方研究院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数量最多。整理了国内一家依托某大学地方研究院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的概念验证基金管理办法。供参考:

概念验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产学研创新实践、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XXX特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进一步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二条 基金旨在围绕XXX产业方向,结合地区企业需求,引导校内外科研力量积极融入地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市场化前景的产业化项目,充分挖掘与孵化科研成果。

第三条 基金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鼓励与地区企业合作,注重绩效管理。

第二章 资助机制

第四条 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校内教师,用以推进科研成果的创新应用和产业落地,并进一步支撑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教育教学等工作。基金的资助对象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向全社会开放,后续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基金。

第五条 基金设立三类项目类型,研究年限为1-2年:

(一)创新类项目:结合行业热点问题及企业技术难题,与企业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资助额度:一般项目20万元/项,重点项目50万元/项;

(二)产业类项目:助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成果工程化研制,实现产业化应用培育,资助额度:一般项目50万元/项,重点项目100万元/项;

(三)政策类项目:针对产业方向,完成政策、行业、技术等相关调研分析研究,资助额度:一般项目2万元/项,重点项目5万元/项(资助对象为全校教师及管理人员)。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XXX科学研究部(以下简称科学研究部)负责基金资助计划、项目设置、评审立项、绩效管理、监督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XXX针对基金设立“概念验证基金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整体规划和论证指导,成员由高校科研人员、企业技术人员、投资机构等多类型人员组成,其中高校科研人员不超过50%。

第八条 XXX针对产业方向各自设立专家组,负责指南论证评审、项目遴选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专家组成员由高校科研人员、企业技术人员、投资机构等多类型人员组成。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科学研究部每年下半年面向XXX全体导师、相关校企联合实验室、地区相关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公开征集指南建议。年底前发布次年《概念验证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十条 项目申请采取自主申请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及申请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申请人(项目负责人)为XXX研究生导师、有产业化落地XXX产业园意向的校内教师;

(三)优先资助前期在XXX产业方向与地区企业有实质性合作的申请人(项目负责人);

(四)申请的项目符合《指南》要求;

(五)研究项目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产业应用前景良好;

(六)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在XXX组织和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备基本研究条件;

(七)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第十一条 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和申请的各类基金项目共计不得超过2项;

(二)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承担创新类项目;

(三)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含在研与结题)原则上不超过3项。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部负责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及时公布形式审查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不符合限项规定的;

(三)申请项目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四)申请材料不完整或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五)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研究条件的;

(六)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的;

(七)明显缺乏立项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的;

(八)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的。

第十三条 科学研究部负责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企业专家人数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按照基金资助导向,对申请项目从科学价值、产业价值、创新性、需求重要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申请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资助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 基金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开展,择优按与年度计划资助项目数1:1的比例确定建议立项清单。参加会议评审的专家应当不少于5人。

第十六条 科学研究部根据会议评审结果,提出本年度基金立项项目建议提请XXX党政联席会决议。

第十七条 科学研究部根据XXX党政联席会决议意见,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科学研究部提出复审申请,科学研究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四)对已处理办结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科学研究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对受理后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维持,并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科学研究部对评审工作中发现的明显存在程序性错误并影响评审结果的专家评审意见,可按规定报批后对项目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科学研究部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科学研究部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依法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五章 实施与检查

第二十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科学研究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准。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科学研究部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安排合适代理人继续完成项目研究,并报科学研究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研究周期为2年的项目设置中期节点。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中期提交《XXX概念验证基金中期进展报告》及附件(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应用推广、成果或获奖等情况)。对未提交《XXX概念验证基金中期进展报告》且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暂缓经费使用。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第二十三条 科学研究部在项目执行期间组织中期交流会,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须参加,汇报项目的进展及成果。

第二十四条 资助项目结束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向科学研究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XXX概念验证基金项目总结报告》纸质签字材料及对应的电子版;

(二)研究成果目录清单及成果的原件或复印(扫描)件,包括:学术论文、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等。如发表论文,学术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应为“XXX”;如申请专利,“XXX”应为第一专利权人。

第二十五条 科学研究部将组织专家,在听取项目组汇报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完成情况特别优秀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可给予继续资助;对于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的项目,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延期或取消基金资助。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基金经费使用范围及比例参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

第二十八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XXX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如遇上级部门相关管理政策调整,应以新政策为准。

(一)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中的预算执行。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时,应开具抬头为“XXX”的票据,通过财务系统报销。

(二)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三)项目结题后三个月,结余经费将由科学研究部收回。

(四)对项目按中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第七章 成果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 基金鼓励多样化的成果产出,具体规定如下:

(一)创新类一般项目成果应至少包含取得1项标志性可展示成果、申请1项发明专利;重点项目成果应至少包含取得2项标志性可展示成果、申请2项发明专利;

(二)产业类一般项目成果应至少包含取得1项标志性可展示成果、申请2项发明专利、落地1家企业到XXX产业园;重点项目成果应至少包含取得2项标志性可展示成果、申请4项发明专利、落地1家企业到XXX产业园并获批科技创新创业类项目;

(三)政策类一般项目产出成果应至少包含取得1份高质量的咨询报告或发表1篇高质量的期刊论文;重点项目应至少包含取得1份被政府相关机构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以上“标志性可展示成果”应为具有产品形态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计算机软件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XXX名义面向社会进行推广。

第三十条 由该项目产出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等,所有权均归XXX所有。

第三十一条 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科学研究部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批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

第三十二条 基金项目严格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研究档案,项目结束后经科学研究部验收、存档,包括:《XXX概念验证基金结题报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XXX授权科学研究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XXX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