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参考】日本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战略演进、核心经验与启示
添加时间:2026-11-05 点击次数:22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创新成为大国竞争的核心阵地。科技战略规划的前瞻性、连续性、系统性、执行力深刻影响国家创新竞争力与长远发展主动权。日本作为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与危机应对的发达国家,自1996年起每五年制定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21年实施第六期并自该期起更名为《科学技术与创新基本计划》(以下简称“基本计划”),2026年3月出台的第七期“基本计划”,进一步转向重振顶尖研究力、强化经济安全、保障战略自主的发展新方向。日本七期“基本计划”的演进,清晰展现了其从科技立国到创新立国,再到创新与安全并重立国的战略转向,既保持政策长期稳定,又动态适配国际格局、产业变革与社会挑战,对我国完善中长期科技规划、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日本七期“基本计划”的法治基础与组织体系
01法治根基:以法律固化科技战略顶层地位
“基本计划”是建立在明确法律依据之上的国家级顶层科技规划,1995年颁布的《科学技术基本法》明确规定,政府须以未来10年为展望,制定综合性、系统化的五年科技计划,为科技立国战略提供坚实制度保障。2020年日本对该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科学技术创新基本法》,进一步强化创新导向、人才保障、科研诚信与科技安全,将科技创新与国家发展、安全保障更紧密结合。与法律修订相呼应,日本自第六期起将计划更名为《科学技术与创新基本计划》,标志着科技政策从科技推进型向创新驱动型深度转型,更加注重成果转化、产业赋能与经济社会价值实现。
02组织架构:首相牵头的顶层统筹机制
在组织实施层面,构建起首相牵头、顶层统筹、多方参与、智库支撑、内阁决策的完整架构,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议长的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CSTI)履行科技决策“司令塔”职能,统筹全国科技战略方向、预算资源配置、重点任务布局与跨部门协同联动。依托专门的调查会、特别委员会等专业化机构开展计划起草、调研论证与多方意见征集工作,广泛吸纳政府相关部门、大学、国立科研机构、企业、经济团体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凝聚产学研用各界共识。同时,依托官方与民间智库开展上一期计划实施评估、科技发展趋势研判和政策方案研究,为“基本计划”编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与专业决策参考。
二、日本七期“基本计划”的核心内容与战略演进
01第一、二期(1996—2005年):追赶赶超、体制改革、扩大投入
第一期“基本计划”(1996—2000年)是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后重塑科技竞争力的开篇布局。面对民间研发投资下滑、科研体制僵化、国际竞争力减弱等问题,着力通过制度革新补齐创新机制短板,引入任期制、强化人才流动、实施博士后万人计划,推动科研环境向竞争化、灵活化转型。同时大幅上调政府研发预算,五年投入目标17万亿日元,实际完成17.6万亿日元。
第二期“基本计划”(2001—2005年)首次建立上期计划评估机制,在总结第一期成效与问题基础上,明确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环境、纳米材料四大战略重点领域,强化基础研究布局,延长青年研究者任期、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竞争性科研资金倍增。政府研发投入目标24万亿日元,重点推动科技发展路径从跟踪模仿向自主创新转变。这一阶段的核心逻辑是补短板、建体系、扩投入、追欧美。
02第三、四期(2006—2015年):重点集中、问题导向、应对社会挑战
第三期“基本计划”(2006—2010年)以强化战略重点与资源集约配置为导向,在四大重点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能源、制造技术、社会基础、前沿技术四大推进领域,遴选出“国家基干技术”给予集中投资。同时提出青年研究者独立支持、女性研究者比例、世界顶尖研究基地建设等量化目标,推动资源向优势领域、优势团队集中。
第四期“基本计划”(2011—2015年)受东日本大地震与福岛核事故影响,战略方向发生明显转变,从“领域导向”转向问题解决导向,以灾后复兴、绿色创新、生命创新、安全社会为核心,推动科技服务经济社会现实需求。更加注重跨部门协同、一体化施策,强调科技对防灾减灾、能源安全、民生保障的支撑作用。这一阶段“基本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日本科技政策从产业驱动转向社会需求驱动、问题导向驱动。
03第五、六期(2016—2025年):创新引领、超智能社会5.0、构建创新生态
第五期“基本计划”(2016—2020年)首次提出“超智能社会5.0”重大愿景,目标是将日本建设成为“世界上最适宜创新的国家”。“基本计划”围绕四大支柱政策推进:创造未来产业与社会变革、应对经济社会课题、强化科技创新基础实力、构建“人才—知识—资金”良性循环体系。设置研发投入占GDP比重、高被引论文占比等指标,推动政策可评估、可考核。
第六期“基本计划”(2021—2025年)聚焦构建可持续强韧社会与人人共享福祉的社会,政府研发投入目标提升至30万亿日元,带动官民总投入120万亿日元。重点推进数字化转型、碳中和、网络安全、医疗健康、创新生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登月型研发制度、战略性创新创造计划(SIP),推动人工智能(AI)、量子、生物技术、航天等前沿领域突破。这一阶段的核心是以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变革,构建开放融合、产学官协同的创新生态。
04第七期(2026年起):经济安全优先、重振研究力、保障战略自主
第七期“基本计划”直面研究竞争力下滑、青年人才不足、民间研发投入偏低、国际合作环境趋紧等突出问题,系统确立了重振顶尖研究实力、保障经济安全自主、完善创新生态支撑的总体战略布局。“基本计划”以推进“科学复兴”为抓手,强化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能力,推动重塑前沿研究优势;以科技创新深度赋能经济安全保障,全面提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同步构建人才、数据、算力协同联动的支撑体系。重点举措包括制定国家战略重点技术清单、强化科研安全管理、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提高博士生资助标准与青年研究者占比、积极发展AI for Science等新型科研范式,推动创新发展与安全保障深度融合。纵观七期“基本计划”演进脉络,日本科技战略实现从科技立国、创新立国向创新与安全并重立国的战略演进。
三、日本七期“基本计划”的核心实践经验
01以法治为引领构建闭环政策体系
日本以1995年《科学技术基本法》(2020年修订为《科学技术创新基本法》)为顶层法治依据,明确科技发展的基本方针、组织体制与经费保障;以五年一期的“基本计划”作为中长期顶层设计,确定总体目标、重点领域与资源布局;以年度《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为执行抓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与量化指标;以PDCA循环(Plan(计划/策划)、Do(执行/实施)、Check(检查/点検)、Act(处置/改进))与EBPM循证(Evidence-Based Policy Making,基于证据的政策制定,简称循证决策)决策构成全程评估调整机制,实现政策“制定—实施—监测—评估—优化”闭环运行,确保30年来科技战略一以贯之、连续稳定。
02坚持重点领域聚焦与体制机制改革双轮驱动
七期“基本计划”始终遵循两条并行不悖的核心主线,一体发力、协同联动。一方面坚持“选择与集中”原则,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国家需求动态调整优先领域,从早期四大重点领域逐步演进至第七期“16个基础领域+五大战略技术”分层布局,确保创新资源持续投向高战略价值、高产业带动性、高社会紧迫性方向,避免分散投入与低效重复;另一方面围绕科研管理、人才制度、经费使用、知识产权、产学合作、成果转化等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释放创新活力,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与制度环境保障同步推进、相互支撑。
03实行政府刚性投入与民间资本引导联动
日本将稳定可持续的资金供给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保障,形成结构清晰、高效互补的投入格局。政府研发投入保持刚性增长,从第一期17万亿日元逐步提升至第七期60万亿日元,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公共研发平台、战略前沿技术与公益性科研,为科技创新提供长期稳定支撑;同时系统性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从第五期开始设置官民合计投入目标,第七期进一步提高至180万亿日元,通过税收优惠、经费配套、风险补偿、产学合作等手段,强化企业在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与产业化中的主体地位。
04践行人才优先理念构建全周期科创人才体系
“基本计划”始终将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支撑,持续完善覆盖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的全链条制度安排。从早期实施博士后万人计划、推行研究人员任期制,到中期扩大青年研究者岗位、提高博士生资助标准、保障科研时间、完善女性科研人员支持政策,再到第七期重点扩大博士队伍、强化AI等交叉领域人才培养、拓展全球引才渠道,全方位优化科创人才结构,形成贯穿人才发展全周期、适配科技战略迭代的系统化人才支撑格局。
05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需求、国家安全深度融合
日本科技政策始终坚持需求导向与使命导向,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同频共振。第四期聚焦灾后复兴、防灾减灾与绿色低碳转型;第五、六期面向少子老龄化、数字化转型推进“超智能社会5.0”建设;第七期直面大国科技竞争与产业链风险,将经济安全、技术自主可控、供应链韧性提升至核心战略位置。科技创新从支撑产业发展,升级为解决社会课题、保障国家安全、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手段,实现技术价值、社会价值与战略价值高度统一。
四、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01构建法治化滚动规划体系,保持战略长期稳定连续
借鉴日本七期“基本计划”法治引领、五年滚动、接续推进的成熟模式,应持续提升我国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水平,依靠制度刚性保障科技战略的稳定性与延续性。立足现有规划运行框架,进一步理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五年科技创新规划与年度重点任务统筹衔接机制,持续健全“规划制定—落地实施—动态监测—绩效评估—迭代优化”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规避政策碎片化、短期化倾向,为科技创新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02强化基础研究战略地位,筑牢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基
对标日本七期“基本计划”持续强化基础研究、稳定支持原始创新的长期部署,应把基础研究摆在国家科技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完善长期稳定支持与竞争性资助相结合的多元化资助机制,健全鼓励原创、宽容失败、长周期评价的科研管理体系,加强前沿交叉学科布局与颠覆性技术方向培育,推动从“跟跑并跑”向“并跑领跑”转变,从源头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潜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根基。
03健全人才引领发展机制,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方阵
借鉴日本贯穿七期“基本计划”的践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实践经验,应持续强化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后备人才、交叉复合型创新人才的系统性培养与稳定支持,切实保障科研时间、优化薪酬待遇体系、完善分类评价机制、持续减轻科研人员非学术事务负担,加快构建自主培养、精准引进、高效使用、有力保障、开放包容的人才发展生态,打造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方阵,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持久核心支撑。
04坚持重点聚焦与系统改革协同,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借鉴日本“选择与集中”与体制机制改革双轮驱动的成功经验,应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民生紧迫问题与国家安全保障,动态凝练重点领域与优先主题,集中优势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同步深化科研管理、经费使用、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产学融合等关键环节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实现技术突破、产业升级与制度创新相互促进、同向发力,全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05统筹开放创新与科技安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顺应大国科技竞争新形势,借鉴日本将经济安全、技术自主与创新发展深度融合的做法,应坚持开放创新与科技安全并重,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清单、风险预警与应急保障机制,强化自主可控与安全可靠。在核心领域加快突破,在开放领域深化合作,不断提升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以高水平科技安全支撑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