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内在机理、现实堵点与突破路径
添加时间:2025-11-11 点击次数:307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实现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革,高质量科技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巩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迈向纵深,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筑牢了坚实基础。2024年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明确强调,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重要部署,为二者深度融合指明了方向。
一、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内在机理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二者融合并非简单叠加,而是以“系统协同”替代“孤立发展”,以“相互赋能”替代“单向支撑”,贯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至产业化的全链条,最终实现知识生产与社会财富创造的良性循环。在此过程中,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互引导、彼此促进,通过双向赋能形成“技术突破—产业升级—需求迭代—再技术突破”的正向闭环。
第一,科技创新产生知识重组、网络扩张与制度适配等效应为产业创新赋能。依据熊彼特创新理论,创新的核心是将新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且必须以创造价值为目标。基于“技术-经济”范式,科技创新为产业创新赋能体现为“三个效应”:一是知识重组效应,以稀缺创新要素跨领域整合为核心,先靶向筛选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与关键制约要素,再拆解传统产业知识模块并嵌入新要素,最后经产业化验证转化。如半导体产业汇聚极紫外光源等技术,破解制造瓶颈,打破路径依赖,实现知识到创新的跨越。二是网络扩张效应,依托“知识流动—需求反馈”形成良性循环。先借产学研梯度流动缩小知识差,再通过技术培训等培育企业吸收能力,最终辐射形成全产业链创新网络。如新能源产业从双边合作扩展到多主体参与,加速知识扩散与应用。三是制度适配效应,通过“激励—保障—引导”制度降低转化成本。激励性制度补贴成本、减免税收;保障性制度分担风险、保护产权;引导性制度明确方向、规范标准。如光伏产业借电价补贴快速规模化,生物医药产业凭专利制度推动新药落地。
第二,产业创新发挥方向指引、战略牵引、资源反哺等作用为科技创新赋能。根据“双螺旋”理论,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会形成“推-拉”互动的“双螺旋结构”,二者的良性互动是构建有效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产业创新为科技创新赋能体现为“三个作用”:一是方向指引作用,产业创新需求为科技创新提供明确导向,使研发聚焦产业关键技术,让基础创新成为破解关键瓶颈的“有用创新”。二是战略牵引作用,国家对产业的战略部署及对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的要求,直接牵引着科技创新重大攻关方向,确保科技研发与国家战略需求同频共振。三是资源反哺作用,创新成果商业化及其对全球技术创新市场的占据,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持续的资金保障和资源支持,形成“研发—产业化—再研发”的资源循环。
二、制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堵点
从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要求来看,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仍面临“基础不实、关键不足、渠道不畅”三大堵点,制约二者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实现融合。
第一,融合基础薄弱:聚焦产业需求的高质量科技供给不足。一是原始性科学创新和原始性工程创新成果质量与结构失衡。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全国高校1 165项原始创新成果中,原始性科学创新成果290项、原始性技术创新成果有827项、原始性工程创新成果有48项,分别占比25%、71%和4%(见图1)。材料科学、工程科学、医学科学等关键学科的原始性科学成果占比更低,仅为24%、16%、15%,反映出原始性科学创新和原始性工程创新供给亟待加强。二是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匹配度低。尽管近年来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横向项目推动科研工作者参与技术落地,但效果未达预期。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高校、科研机构的有效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5%和14.3%,凸显科技成果与产业实际需求脱节。三是创新资源要素供给短缺。研发投入方面,我国对3~5年短期可获利的产业创新项目投入过多,对基础研究的长期投入相对不足。人才分布方面,高端创新人才集中于科研院所与大城市,人才流动机制僵化,产业一线创新人才短缺,且科研人员身份限制、人才流转壁垒等问题,导致二者之间的“旋转门”难以顺畅运转。
图1 全国高校原始创新成果统计图
(数据来源: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
第二,融合“关键”缺失: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一是企业国际竞争力偏弱。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到1.4%,远低于发达国家2.5%~4%的水平。具备产业链主导能力、生态培育能力及跨链赋能能力的科技领军企业稀缺,2024年科睿唯安全球百强创新机构中,中国大陆企业仅有5家,与美国、日本差距显著。二是企业产学研主导作用发挥不足。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尚未健全,企业在合作中长期处于“找技术”的被动地位。《2023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显示,企业在与高校合作研发课题、合作研发人员投入和合作研发经费投入三方面的占比,均低于政府与高校合作占比,反映出产学研主体间沟通协同不足。此外,企业主导的创新平台较少,在533个全国重点实验室中,企业牵头建设的仅89个,占比不足1/6。三是企业科技创新决策参与度低。国家科技项目(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规划、指南制定、立项评审及绩效评价,仍以高校、院所专家为主,专家提出的需求常与国家重大需求、产业发展急需脱节。除少数中央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在国家顶层技术决策中参与度低、话语权弱,企业需求难以纳入国家科技项目序列。
第三,融合渠道不畅:科技与产业间“断层”突出。一是组织方式适配性不足。一方面,各地探索建立的创新联合体存在协同机制不完善、利益分配不明确等问题。例如,2016年以来设立的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需同时承担财政支持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与企业委托的应用类研发项目,两者任务目标与建设重点差异大,导致平衡难度较高。另一方面,高校与企业评价体系相互割裂,形成天然合作屏障。二是公共科技平台支撑乏力。中试等验证平台存在“收入与风险(安全、环保等)严重不匹配”问题,导致整体建设及运营开放程度低。具体而言,中央企业建设的中试平台多限于内部使用,对外开放共享不足,制约了企业对外部科技成果的筛选、验证和吸纳。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公共科技平台建设重视不足,中试熟化、概念验证环节薄弱。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4》(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截至2023年底,我国仅约1/4的高校、科研院所成立了适配自身特点的技术转移机构。三是区域协同创新机制有待突破。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间创新链、产业链出现“断层”,以京津冀为例,北京聚焦高端研发、总部经济、品牌营销,天津以央企、外资企业的制造组装为主(对北京产业链依赖度低,外溢不足),河北侧重重化工业、劳动密集型及资源密集型产业。
三、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点路径
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需兼顾国家战略需求与经济社会效益,以“关键领域突破”和“产业生态构建”为核心,从强化供给、突出主体、畅通渠道三方面发力。
(一)增加高质量供给,夯实融合基础
第一,强化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聚焦量子计算、人工智能、基因编辑、新能源等前沿领域,加强探索性基础研究,提前布局可能引发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方向。引导科研力量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提升科技成果市场适应性与产业化潜力。针对半导体芯片、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突破。
第二,以前沿颠覆性技术推广开辟新赛道。健全市场导向的国家技术预测机制,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与战略性新兴领域,制定优先支持赛道清单,分级细化技术方向与重点产品。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及颠覆性技术供给,突出关键共性技术与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依托五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上海张江、安徽合肥、北京怀柔、粤港澳大湾区、陕西西安),支持基础性、交叉性、前瞻性新型科技项目,对重大原创性突破研究中的关键问题实行滚动立项。
第三,健全创新要素供给分配机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破解高风险、高消耗科创项目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发展创投二级市场基金,保障创投基金流动性。深化产教融合,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与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抓住融合“关键”
第一,真正赋予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角色。改革科技项目立项机制,在需求凝练、研发布局、项目管理中向企业放权,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前沿技术“出题”。支持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培育先进研发体系与项目组织能力。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建立企业评价机制,培育更多产学研“阅卷人”。
第二,构建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聚焦国家重大场景与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问题,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资源,以场景驱动、重大任务牵引组建创新联合体。由企业牵头制定联合体发展战略、资源配置方案,设立理事会等管理机构,推行“基础积分+关键绩效指标KPI”绩效评价,强化全员聘任制与项目聘任制。
第三,打造用户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体系。强化用户企业主导地位,改革合作机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围绕用户企业应用场景开展研究,建立创新需求动态反馈机制,实现技术研发与需求高度匹配。推动用户企业通过开放式创新,联合多方共创应用场景,提升创新效率。设立用户企业创新奖项、构建创新案例库,激发其参与创新的内在动力,提升行业认可度。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畅通融合渠道
第一,建立多主体深度合作的转化激励机制。创新国外先进技术转化方式,鼓励采用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先使用后付费等多元模式,加速成果向企业转移。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遴选推广专项行动,建立“遴选—推广—反馈—迭代”全链条闭环机制,强化科技中介组织建设与技术经理人培育,构建全国统一技术市场。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分领域概念验证平台,推动实验室成果与企业应用场景融合。
第二,强化平台载体建设,壮大科技服务业。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作用,布局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行业平台,强化融合创新载体支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链中试平台,推动平台开放共享与科技园区融合,提升成果产业化能力。优化技术市场政策环境,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搭建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国际技术交易枢纽,加速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
第三,健全科技成果评价、保护与管理机制。构建科学的中试熟化评价指标体系,涵盖技术成熟度、稳定性等指标,通过量化标准衡量中试效果,为成果转化提供指引。将中试熟化评价结果与政策支持、资金投入、项目立项挂钩,引导资源向高转化潜力成果集中。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覆盖成果申报、转化、运营全环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明确高校、教师与企业的权益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