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添加时间:2025-11-12 点击次数:140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作出部署。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系列关键挑战和政策需求。本期笔谈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题,就其所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刘冬梅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院党委书记、研究员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就是融合科技创新各环节、产业创新各维度,形成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本载体,也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是连接科技、产业、经济的桥梁。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相关政策激励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项目组织的主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但与当前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相比,创新链、产业链仍存在脱节,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仍待强化。

梯度培育科技创新企业。我国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近10年来年均增长约10%,是GDP平均增速的2倍,科技创新企业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要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度成长体系,分层分类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的生力军,具有机制灵活、市场敏锐等特点,应通过税收优惠、专项补贴、孵化平台支持等方式,降低其研发成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同时,鼓励其聚焦细分领域,培育“专精特新”优势,为科技型骨干企业的成长奠定基础。高新技术企业是创新的中坚力量,需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强化研发投入占比、知识产权等核心指标,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创新转型。科技领军企业是创新的引领者,在整合创新资源、研发创新技术、促进产业创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外溢和带动效应,应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要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际主导产学研合作,仍是当前的主要状态,企业作为市场需求和创新应用的主体,主导作用的发挥仍显不足。为此,需要突出需求牵引,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市场优势,面向产业现实需求凝练科技问题,再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融通创新。要发挥科技“链主”型企业对精准把握产业共性需求、集成产业链各类创新要素协同攻关的优势,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实现颠覆性前沿性技术突破、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优势。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盟,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创新中心等形式,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及关乎行业长远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吸收全球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打造企业科技创新的人才优势。人才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直接决定企业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可持续性。当前企业人才找不到、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仍然突出。要推进教育准入制度改革,扩大人才培养的主体范围、有计划、分领域地放宽科技领军企业研究生招生资格和联合培养名额,探索试点科技领军企业的招生自主权。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从高校和科研机构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科技副总”、助力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技术瓶颈。鼓励高校增设“产业教授岗”,让在企业一线承担重大技术攻关的科研团队和骨干人员深度参与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并参与产业应用导向的学科专业建设。破除人才使用中的制度壁垒,鼓励高等院校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制度,将服务企业经历与贡献作为部分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让人才能够在企业研发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持续加强企业研发投入力度。研发投入是科技创新的基础保障,虽然我国企业研发经费总额占比全国的75%以上,但研发投入强度还不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仅为1.54%,低于美国、日本、德国等2%4%的水平。需建立企业多元化、可持续的科技投入机制。要强化政策激励与支持,对科技型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可通过设立政府专项资金、研发补贴、创新基金等直接资助企业研发项目。要激发市场驱动作用,通过政府采购、首购首用等政策优先采购创新产品,为企业研发提供市场反馈和收益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信贷等拓宽企业研发融资渠道,为企业研发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资本支持力度。

营造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环境。良好的创新生态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关键。要在完善现有科技政策体系的同时,推动科技政策与产业、金融、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让企业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建立健全技术交易市场,完善区域性和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与全国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精准配置、高效转化,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交易和应用提供平台。加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建设,推动科研设施开放共享。加快5G、算力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特别是通过建立快速维权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系统提升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效能

吕金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兼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教授

科技创新是第一生产力,产业创新是国民经济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关系新质生产力发展,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边界趋于模糊,交叉融合特征更加明显。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系统提升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效能,已成为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

重大战略需求往往孕育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这些需求具有明确的目标性和强烈的紧迫性,能够有效整合全社会创新资源,突破传统体制机制束缚,形成强大的创新合力。同时,重大战略需求通常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核心利益,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为产业创新开辟广阔的应用场景和市场空间。历史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美国互联网技术的诞生,源于冷战时期军事通信的战略需求,美国国防部为确保在核战争中维持通信能力,投入巨资开发分布式网络技术,最终催生了互联网这一革命性技术,不仅改变了人类的通信方式,更孵化出了以硅谷为代表的全球最具活力的数字经济生态系统。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成功建设,正是在国家战略安全需求牵引下,通过举国体制攻关,历经三代系统建设,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历史性跨越,不仅保障了国家安全,更催生了万亿级的信息服务产业,为交通运输、农业、测绘等多个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核心支撑。

尽管我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近年来已取得一些进展,但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系统提升融合效能仍面临诸多深层次问题和挑战。一是高质量科技供给不足制约融合源头活力。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仅为6.91%,远低于美国(16%~18%)、日本(12%~15%)和欧盟(19%),这种投入结构性不足直接导致“从0到1”的重大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相对缺乏,并在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关键领域形成“卡脖子”难题;同时,应用性基础研究与产业需求严重脱节,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与企业实际技术需求匹配度不高,进一步加剧了有效科技供给短缺。二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够坚实影响协同效能。虽然政府推出“揭榜挂帅”等机制,由企业做“盟主”组建创新联合体,但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仍然有限。企业在科技项目立项、资源分配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的决策中参与度较低,围绕企业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合作机制仍有待健全。同时,大部分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仍以项目为主,缺乏长期稳定的合作,特别是从科技创新到产品创新、产业创新的全链条合作,融合的深度和可持续性有待提升。这些问题导致企业技术需求与科研供给之间存在结构性错配,影响了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三是“首台套”应用扩散困境凸显成果转化痛点。面向重大战略需求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市场应用中遭遇严重的“最后一公里”难题。80%以上的技术用户常常以“以往市场业绩缺乏”等为理由,不愿意采购和应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形成了“不用不敢用、不敢用就没有业绩、没有业绩就更不敢用”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从增强科技供给能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完善成果转化机制3个方面系统发力。首先针对高质量科技供给不足问题,要强化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健全竞争性支持与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领域组建“排头兵”攻关团队,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采用“竞争择优”的攻关模式,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出题人”“阅卷人”“答题人”作用。其次针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凸显问题,要健全科技领军企业的遴选、培育、评价制度体系,完善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及重大政策论证制定的决策机制,加大对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的支持力度,构建贯通式融通式创新共同体模式,推动产学研用多维度主体深度协同。最后针对“首台套”应用扩散困境,要建立健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体系,完善容错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在重点产业领域加快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应用验证平台建设,鼓励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先使用后付费等多元化成果转化模式,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

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以大需求布局大项目,以大项目产出大成果,以大成果培育大产业,以大产业反哺大需求,不断健全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保障,系统提升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效能,从而我国推动科技—产业双向赋能,共同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强化涉农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毛世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刘婉钰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涉农企业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是突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是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载体。近年来,我国涉农企业快速发展,但距离世界领先水平仍有差距。必须锚定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目标,强化涉农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国家涉农企业阵型,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战略力量支撑。

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最新发布的《2024中国涉农企业创新报告》显示,涉农企业创新队伍建设“量质双升”。从涉农企业数量规模来看,2019—2023年涉农企业A股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剔除ST企业)的数量从339家增加到421家;从涉农企业创新水平来看,2023年上市涉农企业创新指数平均得分49.04(满分100分),相较2019年(46.85)、2020年(47.25)、2021年(47.28)以及2022年(48.11),创新指数不断提高,涉农企业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尽管我国涉农企业创新指数连续5年稳步增长,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加强,但仍存部分结构性短板。

一是涉农企业研发投入规模与强度尚难以有力支撑农业科产深度融合。涉农企业作为农业科产融合的核心载体,其研发投入规模和强度直接决定了涉农企业研发能力,进而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的整体效能。与美欧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涉农科技企业起步较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研发投入规模与强度还有较大差距。2024年《欧盟产业研发投入记分牌》报告显示,我国仅一家涉农科技企业(先正达)进入全球研发投入规模前200名。2023年涉农上市企业平均研发经费规模(1.22亿元)仅为全行业平均水平的35.2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84%)仅为全行业上市企业平均水平的50.92%,且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有所扩大(2022—2023年全行业上市企业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增长了8.16%,而涉农上市企业仅增长了3.26%),难以为涉农企业研发能力提升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

二是涉农企业创新平台“形胜于质”的问题制约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创新充分转化。创新平台既是集成农业高端研发资源、加速技术熟化与产业应用的核心枢纽,亦是打通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之间“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桥梁。然而,创新平台建设却是涉农企业创新发展最薄弱的环节,2023年,我国涉农上市企业“创新平台”指标得分21.95)排名在18个二级指标中居最末位。其中,多数涉农上市企业不具备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70.31%)与博士后工作站平台(75.06%)。涉农上市企业协同创新意识总体不高,2023年仅有42.28%的涉农上市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协同创新”指数得分仅为44.80,在18个二级指标中排名倒数第二,产学研协同深度亟待加强。

三是涉农企业创新人才队伍供需总量与结构性错配问题难以保障农业科产深度融合有效实现。构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力卓越的创新人才队伍是涉农企业保障农业科技成果充分转化和产业创新有序开展的基石。然而,我国涉农企业研发人员平均规模仅295人,相当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44.78%。其中,隆平高科研发人员510人,荃银高科161人,与跨国涉农企业差距显著,例如拜耳(孟山都)作物科学研发人员7300人。此外,据教育部统计,2023年我国授予农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3100余人,其中90%以上进入政府、涉农高校、涉农科研机构等单位。在2023年两院院士的新增选名单中,共有133位科学家获此荣誉,14位来自企业,但涉农企业无一人入选。截至2024年,农业农村部“神农英才”总600余人,仅有10位来自涉农企业,高水平农业科技人才流向涉农企业比例明显偏低。

四是面向产业创新的关键共性技术供给尚难以满足涉农企业需求。具备强公共品属性和外部性的农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是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规模化渗透的关键窗口。然而围绕生物育种、智能装备、芯片开发等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协同攻关方面,“组织失灵”和“市场失灵”、技术攻关方向同质程度高、无法有效平衡长远目标与短期效益关系、“搭便车”等问题犹存。此外,涉农高校和涉农科研机构提供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公益性农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与涉农企业实际创新需求间仍存结构性错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要搭建平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让创新链和产业链无缝对接。基于此,面向涉农企业支撑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结构性短板,亟须增投入、搭平台、重人才、强技术,着力强化涉农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是持续鼓励涉农企业提高研发投入规模与强度。首先,科学提高涉农企业创新专项政策支持力度。在明确涉农企业培养目录基础上,将纳入序列管理的各梯次涉农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分层分类培育壮大。其次,探索实施农业科技企业创新的财政后补助机制,对于农业颠覆性技术、引领产业技术进步等重大科技突破,强化研发经费补助等国家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引导涉农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模和强度。再次,强化财税金融激励,增强涉农企业提高研发投入规模和强度原动力。加快完善农业设施设备、创新品种权(证书)等抵押贷款和保险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农科贷”“科企贷”等中长期信贷产品,开辟农业科技贷款绿色通道,政策上支持科技创新再贷款向农业领域倾斜。

二是强化完善面向农业产业创新发展的农业创新平台和产学研融通创新机制建设。首先,支持涉农企业建设中试试验基地。根据科技创新平台“白名单”,优先支持一批涉农科技企业承担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任务,促进先进农业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转化。其次,促进创新联盟运行由虚转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采取授牌、发布文件等方式给予官方认定、认可,提高联盟行业影响力。再次,向涉农科技企业选派科技副总。借鉴江苏、安徽、湖北等地经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从涉农高校和涉农科研机构选拔一批企业急需的专家担任涉农企业科技副总,促进涉农高校和科研机构与涉农企业良性互动。

三是统筹推进适配涉农企业人才需求的农业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战略。首先,健全面向农业产业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涉农高校、涉农科研机构、涉农企业协同育人,建立“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青年骨干—高职技能人才”纵向递进与“科研—支撑—转化—管理”横向协同的“四纵四横”农业科技人才格局。其次,加快布局“智能农机+作物学”“生物技术+供应链管理”等新农科交叉学科,强化新兴产业适配型人才储备。再次,深化农业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推广“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专家驻企”制度,鼓励农业科研人员进入涉农企业兼职取酬,推行“双聘制”,在涉农企业设立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实现农业人才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

四是着力提升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有效供给水平。首先,强化涉农高校和涉农科研机构农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快完善联合研发和应用协作机制,汇集涉农高校、涉农科研机构与涉农企业合力,分区域形成“农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清单”,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农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其次,强化面向农业未来产业的农业前沿引领技术有效供给。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未来农业前沿领域科技成果,重点突破农业领域合成生物学、农业生物制造、数字农业、细胞农业、未来食品等前沿技术,抢占世界未来农业科技制高点。再次,加快农业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升级。加速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标准、新装备等重大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应用,加快作物种植、健康养殖、果蔬园艺、海洋渔业、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等传统优势产业向优质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转型升级。

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与资本互动: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逻辑

肖立晟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全球宏观室主任、研究员

栾稀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在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当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动力。科技是大国博弈的关键阵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厘清科技、产业与结构转型的关系,把握资本开支与创新的正相关规律,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意义重大。

一、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之间的联动关系

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相互支撑、促进,最终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的质变。科技创新是产业升级的源头,产业实